市质监局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管〔2010〕4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在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充分肯定“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取得的成绩,巩固成果,鼓励全系统继续创新奋进,市局决定表彰一批“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上海质监系统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质量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共不超过12个。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个人表彰评选对象为:上海质监系统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共不超过24名。
二、推荐条件
(一)上海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条件。
先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要求,按照市局和本单位“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业绩突出;
2. 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质检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构建长效机制方面成效显著,具有很好的借鉴和带动作用;
3. 积极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在解决群众关心的产品质量问题,遏制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等方面成效显著;
4. 在加强质检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质检水平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成效显著;
5. 在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中反应迅速、恪尽职守、严格把关,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上海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个人条件。
先进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要求,为提高质量、保障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2. 结合质检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质检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构建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 在质检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具有榜样作用;
4. 在加强质检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质检水平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取得突出成绩;
5. 在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中,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要求和程序
(一)评选推荐过程要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发现先进典型,使表彰工作切实起到鼓励先进、推动上海质监事业再上新台阶的作用。
(二)评选推荐应坚持面向基层、兼顾各方的原则,重点推荐第一线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三)请各单位于2010年1月8日前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3份,见***1、***2)报市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E-mail:kmeng@shzj.gov.cn)。先进事迹材料要准确、真实、生动、翔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
联系人:孟凯
电 话:54263544
传 真:54266083
***:1.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2.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一月五日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个人呈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