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014年07月01日
沪安监组人〔2014〕51号
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4〕41号)精神,结合本市安全监管系统实际,现就开展推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经验、转变作风,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本市安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实现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推选范围及名额预分配
(一)推选范围。
本市安全监管系统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的推选范围是:市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县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县局)及其内设机构,区县局所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
本市安全监管系统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的推选范围是:市局和区县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乡镇、街道的专职人员。
(二)名额预分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配给本市的表彰名额为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27名。所有表彰名额全市范围内统筹,根据先进事迹材料,择优推选上报。预分配名额如下:
先进单位推选名额3个:其中处级单位1个,科级及以下单位2个。根据市局各处室、市局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县局上报的先进单位事迹材料,经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先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择优推选上报。
先进个人推选名额27名:市局各处室、市局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县局最多可推荐2名。根据市局各处室、市局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县局上报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经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先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择优推选上报。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积极***深层次安全生产难题,勇于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方式,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工作中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3.坚持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执法相对人的信任和好评。
4.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能够树立执法为民、勤政廉洁形象,在本地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5.2012年1月1日以来,安全监管监察区域内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总量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全员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
1.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具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定信念,工作有激情。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勇于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作斗争,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在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能够迎难而上。
3.善抓落实,敬业奉献,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表现出色,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为民务实,努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难题,事迹突出。
4.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职业内行。
5.自身要求严格,在工作和生活中拒腐蚀、守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格落实四个零要求,廉洁奉公、作风过硬,无违纪违法行为。
6.2012年1月1日以来,分管或监管监察的行业和区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推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主要事迹等。市局将在本市范围内公示拟推荐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区县确定的推荐对象,要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见***3)。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长期在安全监管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无基层工作经历的,一律不纳入推选范围。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一般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推荐处级干部需提前与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先表彰工作小组沟通,并同时提出1名科级及以下备选人。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审批表》(见***1)和《安全监管监察先进个人审批表》(见***2)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在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经区县安全监管局审核后,连同电子版于2014年9月12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人事处。
五、表彰和奖励形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在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单位授予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安全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对业绩特别优秀、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授予安全监管监察模范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标兵特殊荣誉称号。市局将在本市安全生产信息网、《上海安全生产杂志》等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
六、工作机构
成立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先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齐峻同志任组长,吴春源、沈伟忠、花克勤、王晓诚、仇颖同志任组员,负责研究和确定评先表彰工作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评先表彰的具体工作。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在7月18日前将评先表彰工作相关负责人、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等)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陈炬、周球
联系电话:54667109、54667341(传真)
电子邮箱:zhou_qiu@163.com
通信地址: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1813室
邮编:200020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