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公布教育部2007年认定的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职〔2008〕6号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8〕1号),经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评审,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现予以公布。
新认定的上述两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2〕034)规定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上述两所学校的主管部门请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指导与管理,不断提升学校整体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努力将学校办成在全市起到骨干示范作用的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