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2005年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发展情况的公告
一、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
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鼓励和引导下,一大批协助政府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民间组织得到发展。全年新增民间组织712家,其中社会团体1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71家(含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基金会7家。全年注销民间组织185家,其中社会团体3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45家(含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基金会3家。截至2005年底,本市有民间组织7577家,其中社会团体295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554家(含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28家),基金会67家。民政部委托上海日常管理的全国性社团23家,社团分支(代表)机构43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基金会1家。
社会团体培育发展工作。一是行业协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探索建立民间组织区域互动发展的新机制,会同市社会服务局与江苏、浙江两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于2005年8月30日,举办了首届“长三角民间组织――行业协会与区域经济发展合作交流论坛”。积极培育与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行业协会群,全年新增行业协会11家,工程咨询、图书馆、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业协会的成立,填补了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领域行业协会的空白。与有关部门共同召开了“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推进行业协会发展”专题座谈会,总结推广部分行业协会的工作经验,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中的独特作用。二是社区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大。聚焦社区,加强对社区民间公益性组织的工作调研,起草了《关于促进社区民间公益性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区县培育发展不同类型、贴近群众、各具特色的社区民间公益性组织;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制定了《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发展工作。一是广泛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市社团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各区县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工作方案》。全市已有98%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章程进行了规范;披露信息的占92%,建立建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占95%,公开承诺服务的占91%。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共举办各类主题公益活动842次,参加单位4236家,提供服务154万人次。二是稳步推进工资基金管理试点工作。制定了民间组织工资基金管理的初步方案,在普陀、静安、虹口和浦东新区及13家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先行试点,采取民间组织申报、市社团局依据事业单位标准审核、税务局按审核标准进行税前列支的办法,统一了民间组织工资基金的管理。
基金会管理工作。一是以基金会换证工作为切入点,促进基金会规范化发展。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帮助原由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12家基金会找到了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为2家基金会落实了业务主管单位;注销了4家不符合换证要求的基金会。目前应参加换证的59家基金会中已有53家完成了换证工作。二是以非公募基金会为重点,加强基金会的培育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提供周到服务,积极指导有关单位发起组建新的非公募基金会,全年新成立基金会7家(其中非公募5家,公募2家)。
二、监督管理工作
登记管理工作。一是优化民间组织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全面梳理民间组织审批工作,编印《上海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汇编》,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名称核准工作规程,修订民间组织章程范本。便民利民,建立即时行政许可即时网上公告制度,探索“一门式受理服务”。二是规范对在沪全国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市社团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对在沪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备案要求及日常监管职责。三是规范民办教育市场的管理。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调研,研究制订了《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建设指标基本标准》。四是探索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管理办法。开展群众活动团队情况专题调研,探索培育指导和有效管理的办法,拟订了《关于促进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指导并推广基层创造的一些好的管理做法。
日常管理。突出重点、强化效能,完成2004年度市级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在应参加年检的1209家市级民间组织中,有1061通过了年检,合格率为87.76%。其中,974家市级社团中有858家已通过了年检,合格率为88.09%; 69家基金会中有41家通过年检,合格率为67.2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有160家通过年检,合格率为98%;民政部委托上海日常管理的2家全国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合格。对未通过年检的民间组织,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执法检查。全年共受理民间组织执法案件212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说法”。其中取缔非法民间组织5件,劝散28件,实施行政处罚7件,责令改正31件。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上海旅馆业行业协会撤销登记案”、“圆缘苑婚介所从事非法婚介案”、和“中国书画家协会上海联络处被取缔案”等4起典型案例经媒体披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民政局
200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