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卫生局开展全州医疗机构违规违纪立案查处工作
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州卫生局委托州卫生监督所于2013年8月28日至9月22日,对全州各县(市、区)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医疗广告、临床用血、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调取相关书证、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查实,被查医疗卫生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2013年9月29日,州卫生局局长付汝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21家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交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立案查处。
2013年9月30日,州卫生局副局长、州卫生监督所所长何正义主持召开各县(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查处结果书面报告州卫生监督所。州卫生局纪检组长潘忠艳委托州卫生监督所监察室主任蒋泽菊在会上作纪律要求:一是要认真履行职责。随着医疗机构专项整治业务的移交,各县(市、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医疗机构专项整治上来,认真抓好落实。按照这次检查出来的问题,做到思想不松、工作不减,积极对待,大胆开展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对卫生监督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成为党委政府放心、群众信任、人民满意、监督有力的人民健康卫生。二是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这次工作是容易触及监管对象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坚决防止利用审批权、执法权谋取私利和消极腐败现象发生,做到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要严格按照州政府法制办公布的自由裁量权执行,张弛有度,做到监督执法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公平公正延伸到哪里,切实维护法纪、法规的严肃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要严格执行作风纪律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服务,转变作风,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严禁工作脱岗、执法缺位、消极怠工;严禁“吃、拿、卡、要、借、报”、为难服务对象;做到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告知;执法过程中,要顾全大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个人不得放水做人情。四是要严格问责。对不履行职责的,工作作风不实,工作不负责任、自由散漫、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等问题,大局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作怪、法纪观念淡薄、责任意识麻痹,以及监督执法过程中作风粗暴、“吃、拿、卡、要、借、报”等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约谈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