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业培训中心关于公布营养指导师等八个职业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职业开发工作有关要求,通过组织实施职业开发以及开展试培训、试鉴定等工作,目前营养指导师等8个职业(模块)的配套文件已开发完成,现正式予以公布,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社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审批工作要求,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以下项目的培训资质:
营养指导师(四级、三级)
社会工作者(四级、三级)
采购供应师(三级、二级)
精益生产师(三级、二级)
食品质量检验员(四级、三级)
程序员(JAVA)(四级)
计算机乐谱制作师(三级、二级)
悬灸保健技术(模块)
2、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好培训项目审批管理工作。
3、培训项目的有关配套文件公布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www.12333.com.cn/wsbs/zypxjd/jnjd/zlcx/index.shtml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