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局规范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牵引行业收费标准
关于规范城市快速路(含黄浦江大桥和隧道)和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牵引行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市政计[2008]694号
市市管处、市公路处、各有关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
为规范城市快速路(含黄浦江大桥和隧道)、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牵引行业的窗口服务行为,根据局《关于对城市快速道路、高速公路牵引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市物价局发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局制定了统一的行业清障施救牵引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现对清障施救牵引行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城市快速路(含黄浦江大桥和隧道)和高速公路上实施清障施救牵引的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均要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
2、在实际操作中,具体要求和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作业单按照市物价局(沪价费〔2007〕01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各行业处要加强对清障施救牵引企业的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
4、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