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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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府发〔2015〕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0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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