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0年度本市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2011年04月01日
沪国资委产权[2011]80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本市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方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1]4号)的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度检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分布与变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已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本市201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自2011年3月15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三、检查方法
(一)参加年度检查的企业可在市国资委网站2010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升级软件(分网络、单机版二种);
(二)企业根据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将相关指标录入登记系统的表式中,认真填报登记代码,并通过登记软件的审核;
(三)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检查的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企业自查、互查以及国资监管机构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可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年度检查。做好本级(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汇总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产权登记数据、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数据并进行分析,上报汇总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是否制定了产权登记的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国有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产权登记数据是否准确。应办末办注销产权登记和登记代码是否填报正确是本次检查重点。
(三)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使用单机版系统的各单位应当在4月30日前将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数据、分析报告上报市国资委;
(二)各单位在年度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情况,应查清原因,抓紧落实整改,并做好日常产权登记工作;
(三)各区(县)国资委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区、县的年度检查实施办法。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李炜荣 联系电话:6332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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