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港中等专业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素质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
春季来临,我区各校(园)春游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相继开始,根据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要求, 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和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交通事故案例,通过播放视频、网络、电视、投影、图片等方式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和“家校通短信平台”以及“家长微信群”等媒介,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坚决拒绝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超速”、“机动三轮车”等违法违规车辆。
二、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管理,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要指派专人与局勤工办对接接送学生车运行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幼儿园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私人机动车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学生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使用标准校车制度。
三、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要全力配合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要充分发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学生监督小组的作用,认真做好监督记录,要督促检查车辆是否安排专人负责随车照管和组织学生上车、下车并维护学生乘车秩序,帮助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省市人民政府《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所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纳入监管,凡是未经审批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和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从事学生接送业务。
四、严肃责任追究。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做好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极其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抓好。各校要召开专题会议,层层落实责任制,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无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对工作任务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车辆底数未查清、隐患排查不细致、信息报送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彻底而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连云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