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5]23号)规定,本市将与全国同步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政府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外来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三、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的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五、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有农业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同时,每一位普查员在进行普查相关调查时都必须佩戴由市农普办统一核发的普查员证,各调查对象应该核查普查员的调查证件。
七、若有疑问可与本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联系,或直接向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询问。市农普办联系电话:53857225。
访问以下网址:www.stats-sh.gov.cn可获悉农业普查动态信息。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