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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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黄标车淘汰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令第267号)、《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请以下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办理拆解报废,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强制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临淄交警大队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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