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对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实施动态监管补充意见20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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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根据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沪建建[2004]141号《关于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实施动态监管的通知》“本市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在确保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为了企业发展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人员交流”的要求,对部分因人员调动造成低于企业标准要求的项目经理人员调动的申请,要求:1、调出单位应书面确认本单位项目经理人数将低于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数,并且承诺尽快引进符合要求人员;2、调入单位或调动人员要求调动的书面理由。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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