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印发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2012年05月21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
根据卫生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卫办医政发〔2012〕24号印发),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卫办医政发〔2012〕24号印发)精神和本市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在巩固2011 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管理,突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改进医疗质量,树立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提高患者和社会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站)和急救中心。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深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医院能够以各种渠道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门诊服务台预约及自助预约机等)。建立完善的预约诊疗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设计科学合理的预约诊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8小时以上的预约诊疗服务,患者预约信息完整、翔实。加强预约诊疗服务的专业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预约号源动态调配,医院根据预约情况科学安排预约出诊医师、诊室等医疗资源;信息系统能够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开展情况的数据统计信息。三级医院要每月及时通过卫生部预约诊疗服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niha.org.cn)填报预约诊疗服务信息报表,鼓励二级医院积极填报预约诊疗服务信息报表。到2012年底,三级医院门诊普通号源全部开放预约,专家号源开放预约率≥50%,医院患者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60%,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80%;开展分时段预约,努力缩短预约时间与实际就诊时间间隔。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结合本市卫生系统三化二十条文明服务有关要求,按规范化、人性化、精细化服务理念,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加强医院门诊力量配置,本市二、三级医院凡副高以上专家每周专家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普通门诊要有副高以上专家把关。根据《关于在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11〕94号),鼓励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上海国际医学园区(位于浦东新区)和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位于闵行区)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4、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全面深化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加强护理内涵建设为核心的优质护理服务。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全市所有三级医院至少在7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卫生部规定的优质护理服务标准。70%的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临床科室护理服务要充分体现专科特色,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对患者进行回访并提供延续护理服务。充实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完善并落实临床护理专业人员配备、岗位管理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5、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互认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和我局《关于本市进一步实施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医政〔2006〕63号)的要求,同级医疗机构间、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间、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对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和17项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各医疗机构建立并进一步完善检查互认工作制度,制定复核、告知制度,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开展医学检查互认工作。
6、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以创新服务模式为突破,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围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以家庭医生制服务模式构建为重点,以推广社区健康管理适宜技术为抓手,以创建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动力,以补偿和运行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稳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好社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维护和促进社区人群健康。
7、试点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推进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在部分综合性医院和儿科、精神科、***科、康复等专科医院试点开展医务社会工作。综合性医院和普通专科医院医务社工以面向患者及家属健康干预、心理支持和调适医患关系为主;精神卫生方面医疗机构医务社工以针对特殊疾病干预和提升患者社会适应为主。结合医院的特点,合理设置医务社工岗位,明确为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医院可根据自身规模与服务领域独立设置社会工作部或作为其他内设机构的二级科室,其他医疗机构应明确医务社工岗位的管理部门。卫生专业人员转岗至医务社工岗位的,须通过社会工作相关知识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总结医务社工和医院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经验,推进医院志愿者工作交流和理论研讨,组织学习、参观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医院志愿服务模式,力争打造在全国卫生系统领先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和支撑计划。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志愿者组织建设,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基地,做好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凝聚更多专业人士、大学生和市民群众在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8、深化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每所二三级医疗机构与3所左右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包括所有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医院支援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对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本市内以及云南省县级医院等,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二、三级医疗机构可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接收进修等方式,重点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其中,本市承担对口支援云南省县级医院的19家三级综合医院要落实向云南省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向每个受援县级医院派驻医务人员不少于5名,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可半年轮换1次),接收云南省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人数不少于9名。落实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半年以上的政策(参加对口支援云南、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的项目一并纳入其中)。
9、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健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机制,与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医警快速对接机制,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健全保卫机构和安保人员,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医务人员的人身权利。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医患沟通和医院投诉管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梁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入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相关知识培训和宣教,做好组织和人员衔接,主动引导患者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并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实现调解工作信息化。积极配合、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10、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建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和价格管理部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费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价格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箱、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和解决价格投诉并通知当事人。建立健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以及医药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一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完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组建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对各质控中心的考核,督促各质控中心切实完成本专业年度重点质控工作。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推进市级质控中心和区县质控组的建设,加强市级质控中心对各区县质控组的指导作用。制定下发部分质控专业的质控手册和标准。组织市、区两级各质控中心(组)开展分级质控督查工作,并将质控督查结果与相关评价体系联动,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完善质控中心(组)与卫生监督机构间的双向沟通和联动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认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市级质控中心或区县质控组的质控督导检查,根据督导检查反馈信息及时组织整改,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 号)规定,建立健全高值耗材管理制度,在高值耗材的采购、登记、保管、发放、使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购入渠道和临床应用管理。
4、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配置大型设备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根据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我局《关于下发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等五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要求的通知》(沪卫医政〔2006〕83号)、《关于下发
5、做好临床用血保障及管理工作。规范无偿献血服务行为,认真落实献血服务规范,使用无偿献血文明服务用语;扩大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加强对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培训和管理,普及献血知识,扩大招募献血者;方便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完善固定献血屋及流动献血点建设;通过在临床医疗机构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宣传用血政策。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规,提高质量意识,强化全过程质量监控;加强对固定采血屋、流动采血车辆管理,确保献血者献、采血各环节的血液质量与安全;规范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利用好本市血液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采供血机构信息统计上报数据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1版)》要求,建立并实施临床合理用血指导、考核、监督与评价制度,提高科学合理用血水平,稳步推行自体血回输等血液保护技术。
6、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快速发展。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完善投入机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继续开展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推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改善服务质量。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深入开展上海卫生系统学名医大家,树行业新风行业精神大讨论,形成引领全市17万医务工作者的卫生行业文化,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培育与医改相适应的价值观,努力为医改献计献策。引导医务人员努力践行救死扶伤、诚实守信、关爱病人、敬畏生命的价值取向。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并作为新职工岗前培训、考核内容。推进医德档案制度常态长效管理,进一步落实医德档案内容统一化、管理信息化、考核绩效化,召开医德档案工作推进交流会,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上海卫生系统医德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上海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基地的学习、交流、展示、宣传功能,推出第二批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基地。
3、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形成长效、常态法纪宣传教育格局。
一要观。要认真组织各类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观看卫生部拍摄的《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和《防患未然》法制宣传片,以及其他相关警示教育片,使广大医务人员在现身说法中得到更直观的警示,达到震撼、震慑、警示目的。
二要学。深入宣传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宣传学习是一个自我教育和提高的过程,要切实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宣传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坚决不留死角。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解读工作,使宣传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警。要充分利用发生在本系统、本单位的案例,分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使教育的警示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制定完善医德医风制度规范,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制度监管运行机制。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
(2)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制度执行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切实强化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单位要抓好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及责任人,把纠风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规划,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健全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卫生纠风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各单位按照制度加科技的思路,推进卫生纠风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实时监控、绩效测评、预警纠错和责任追究功能相融合的监管运行机制。
5、全面推进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2012年,要在本市16家医疗卫生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各单位要初步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在推进中重点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的工作:一是加强职务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行政科室等管理行为的监控。二是加强职业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行为为重点,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三是开展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建立诚信准入、诚信承诺、诚信评估调查和不良记录等制度,建立供应商公开透明监控系统,防止商业贿赂。四是改进患者满意度调查,建设评价平台,健全评价制度,改进患者满意度调查的方法、内容、范围,主动接受患者监督,促进医患和谐。
6、坚决查办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开单提成、大处方、违规统方、过度检查治疗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坚决查办顶风违纪违法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作用及治本功能,巩固成果,防止反复和反弹;市卫生局严格按照《关于本市贯彻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商业贿赂案件所涉及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2年内在本市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
7、大力弘扬主旋律,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编辑出版上海医务人员对口支援报告文学集,宣传弘扬上海卫生系统援疆、援藏、援滇医护人员的先进事迹。开展纪念援非50周年宣传,与上海电视台联合组织拍摄上海医务人员援非和援摩洛哥电视纪录片。做好《名医大家》纪录片(第二辑)拍摄和相关书籍编辑出版工作。以闸北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团队长、家床组长严正为原形,以51把钥匙故事为主线,组织排演一部沪剧,讲述社区医生的感人故事。做好电视连续剧《心术》首映的协调和宣传工作,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观摩和座谈讨论。在感动瞬间上海医务人员职业风采摄影大赛评选基础上,汇编《感动瞬间》摄影集,下发至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做好获奖作品巡展工作。大力挖掘和宣传卫生改革与发展实践中的先进典型,加强对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的先进事迹报道,结合关爱患者,从细节做起文明服务主题活动,宣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改善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事迹,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事实说话,使典型可亲、可信、可学,用典型引路,在全市卫生系统掀起学习身边人、身边事的热潮。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投身医改的积极性。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逐步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长效工作机制。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开展患者对卫生行风和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采取年中手术出院病人发信问卷调查和年底现场万人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征求患者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推进卫生行风建设和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各单位也要开展相应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树立以患者满意度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将患者满意度作为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促进自身健康发展的有效抓手。要指定专门职能部门操作,进一步规范患者满意度调查长效工作机制。
2、市卫生局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本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2012年重点抓好对去年重点评回头看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同时,要认真抓好今年卫生政风行风实例的核查整改工作,促进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不断改进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行医,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拓宽接受社会公众评价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市、区(县)卫生系统各级特邀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注重社会监督成效转化和运用效果;充分运用市政风行风热线、纠风在线、网上测评、卫生行风满意度问卷调查等载体,积极引入社会公众评价监督机制,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政风行风状况;深入推进各级领导接待日制度,立足推动事要解决,及时、妥善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
4、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2012年,市卫生局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规范医疗收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大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带有苗子性、倾向性的行业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各单位要结合市卫生局的重点督查,开展相应的自查自纠,持续提高社会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5、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医院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群众满意社区卫生工作者评选活动。
6、加强卫生文化建设。全面推进以核心价值观、行业使命、共同愿景、医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卫生行业文化建设。把卫生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整体发展战略,健全卫生文化组织建设,加强卫生文化建设的理论研讨和实践探索。丰富卫生文化建设载体,在评选医院(卫生)文化品牌的基础上,推出一批具有上海卫生特色的文化品牌,引领医疗卫生单位将卫生文化建设向纵深拓展,运用共同价值观教育、凝聚员工。
四、活动步骤和安排
按照活动整体要求,2012 年活动分为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和督导检查5 个环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科学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活动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各级、各岗位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医疗卫生机构和岗位考核内容。市卫生局将在卫生部指导下,推动各区县卫生局、办医主体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大力树立先进典型,对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加大通报和处理力度,引导和鞭策医疗卫生机构深入推进活动开展。
(二)开展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医疗卫生系统文化建设和核心价值观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出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树立医疗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查找问题。进一步梳理本市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的各个环节,对照活动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等多种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切实整改提高。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要逐项进行重点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活动成效。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要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区县卫生局、办医主体要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遵循分级指导、逐级检查的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稳步、纵深推进活动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