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13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1号)和《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13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主要围绕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注重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倾斜。人选一般从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一般从“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中遴选产生,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
“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从“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遴选产生,围绕国家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重点选拔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优秀领军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技发展态势,进行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科学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从事理论实践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科学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或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三)“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后出生);
2.2012年前已获选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且为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
三、推荐名额
“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不下达具体推荐名额,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省级人选推荐名额,根据各设区市、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分布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下达(***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不得超额推荐。
四、组织实施
“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一并进行,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组织推荐。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核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和拟入选人员名单。
4.确定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名单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人员名单经“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材料报送
1.综合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推荐程序和主要做法,公示情况,本地区(单位)现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核查情况,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各1份(含EXCEL电子文档),按推荐顺序排名。
3.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0份(含电子文档)、辅助证明材料1份。每位推荐人选材料单独装袋,文件袋封面标注“2013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字样,并注明人选姓名、专业、单位、推荐地区(单位)名称。
“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情况登记表使用专用信息采集软件录入打印并生成RPU电子文档,“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情况登记表使用WROD软件录入打印。
辅助证明材料应包含登记表中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技术)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装订一册,不得装饰,注意精简,突出重点,正反面打印,不超过100个页码。证明材料需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在目录页加盖印章。
4.现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核查统计表(***4)1份和人选信息核查电子文档(使用“人社部历年百千万人才工程调查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RPU文件)。无“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地区(单位)可不报送。
各地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产生推荐人选,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推荐材料于4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回)。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程朋 0791-86386317
***:1.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3年江西省 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样表)
3.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4.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核查统计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 国家级人选 | 省级人选 |
南昌市、赣州市 | 4 | 9 |
九江市、宜春市 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 | 2 | 6 |
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 | 1 | 5 |
南昌大学(含附属医院) | 10 | 20 |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理工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 | 2 | 6 |
其它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 | 1 | 4 |
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 林业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 文化厅、地矿局 | 2 | 5 |
其它省直有关单位 | 1 | 3 |
中央驻赣单位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