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通知2004年08月16日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术〔2004〕753号)有关精神,下发了组织实施“节能和新能源关键技术”、“大型石油、天然气和煤化工及新型催化关键技术”、“资源勘探开发与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等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三个通知。
此三个专项分今、明两年组织申报,各专项今年国家申报截止日期均为2004年8月30日,明年截止日期均为2005年3月20日。我委今年受理转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20日,明年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日。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体现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承担项目所需的研究开发以及相应的经济实力,鼓励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项目立项建议书等材料,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委。具体申报程序请查询本网站网上办事栏行政审批事项中高技术产业处关于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转报的有关内容。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刘永千
联系电话:23119568
市发改委
200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