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联建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的通知2012年09月18日
沪教委体〔2012〕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联建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十大工程中学生实践和创新基地建设工程的有关要求,2012年我委决定大力推进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实践平台建设工作(有关实施意见另行发文)。现就其中联建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区县分院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负责建立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青少年科研院),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建立市青少年科研院区县分院(以下简称区县分院),原已建立此类机构的区县,根据我委对联建区县分院的要求和职能进行完善。区县分院在市青少年科研院指导下开展工作。市、区两级衔接,构建创新人才培养通道。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指导区县分院拟定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体现以学生为本理念,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和新的运行模式。正式进入市青少年科研院和区县分院的学生分别称为小院士和小学员。
三、区县分院可邀请院士、大学教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等担任院长,邀请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负责人担任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并吸收大中学生参与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分院应组建专家指导团,负责指导开展相关专业活动。
四、建立区县分院须向市青少年科研院申报。由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教育局批准后报市青少年科研院,由市青少年科研院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区县分院由市青少年科研院颁牌。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以区县分院(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区县分院建立后,每年应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当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包括学员招收、活动安排、经费预算等)须报送市青少年科研院,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区县分院的基本条件
1.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目标管理清晰,相关制度完备,保障措施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2.团队。建有专家、教师、行政人员和学生共同组成的管理团队,建有专家指导团,配备具有创新理念和精湛业务技能的科技教育教师队伍和兼职辅导员队伍。
3.机制。建有科学完善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有利于创新人才锻炼成长的运作模式。
4.保障。具备与职能相匹配的办公、活动场所,有区县财政的投入支持。
六、市、区两级青少年科研院的职能分工
(一)市青少年科研院的主要职能
1.组织管理。在市教委领导、市科委支持、专家指导团的指导下,负责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区县分院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定期组织区县分院召开工作例会和专题研讨会。
2.整合资源。负责整合全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普场所、高新企业等社会资源,为分院的人才培养提供服务。
3.搭建平台。接受区县分院推荐的学员,以夏令营、冬令营、论坛、交流会、参观考察等为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员活动。
4.指导培训。为各区县分院的教师、管理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
5.研究规律。建立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数据库,组织开展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规律的教育科研工作。
(二)区县分院的主要职能
1.在市青少年科研院的统一管理下,在本区专家指导团的指导下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推荐等工作。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养活动。
2.负责本区县基层学校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等相关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
3.整合区域内外的社会资源,提供平台,培训教师,为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提供保障。
4.建立本区县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数据库,并建立活动档案,积极探索、研究区、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规律。
七、建设经费
市青少年科研院建设经费由市教委安排;区县分院建设经费由区县财政经费保障。市教委对机制健全、规划合理、成效突出、示范性强的区县分院优先支持,对区县分院开展的探索性、突破性工作或者重要项目给予重点投入和扶持。
市青少年科研院、各区县分院应强化预算管理,要严格按照预算合理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