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自然灾害应对和救助工作的通知2016年06月20日
沪民救发〔2016〕33号
各区县民政局:
受本次厄尔尼诺影响,本市今年汛期天气形势不容乐观。据气象部门预测,长江中下游汛期降水总量较常年同期偏多2成以上,期间出现大范围暴雨的可能性很大,并呈现强度大、集中性强的特点,西北太平洋台风生成个数较常年偏少,但强度偏强。6月,本市进入主汛期,发生暴雨洪涝、雷暴、台风等灾害风险很高,自然灾害总体形势非常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然灾害应对和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民政局要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救灾责任,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并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气象、防汛、海洋、地震、农委、规土等涉灾部门的沟通,全力做好自然灾害的应对和救助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1.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市雨情、风情、强对流天气等各种灾害性气象信息,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及时组织应对处置灾情。各区县民政部门、街(镇)和村(居)委会灾害信息员和所有防汛救灾值班人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待命状态,以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可以进入救灾应急状态。
2.规范做好灾情报送工作
要积极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发生灾情后,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信息,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在掌握灾情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初步灾情,并在2小时内提供初步灾情汇总情况;灾情稳定之前要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应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在5日内上报核定后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要密切关注预警信息,并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履行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灾时反映及时迅速、处置有力、救助有序。灾情发生以后,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规定,第一时间派出工作小组到灾区核查,指导灾区开展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所,受伤灾民及时得到治疗,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遇到区域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困难,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以求得到支援。
4.积极落实救灾物资储备
要积极落实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救灾物资闵行储备库要做好各项准备,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调用顺利进行。市农工商超市集团要根据协议储备的相关内容,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各区县民政局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各自资源,做好物资的储备工作。
5.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要及时汇总灾情,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并根据各级应急预案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对人员伤亡、房屋倒损等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台账,建立救灾信息档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落实资金、科学管理
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安排好各级救灾资金预算和救灾工作经费,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要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切实简化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区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公布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等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效益。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