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创新为本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财务会计服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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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财会〔2016〕60号
各区财政局,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各商业银行,各会计师事务所:
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创新为本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财务会计服务的实施意见》(沪财会〔2011〕57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1月8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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