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局召开会议制定加强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监管办法图文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财务人员的会计行为,8月25日,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工商局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全州部分财务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提供会计信息失真和做假账偷税漏税等情况进行了细致分析讨论,并制定应对办法。各单位分管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规定,一致通过由四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全州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行为的通知》,以加强对全州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一是成立黔西南州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全州财务会计信息;在日常工作中,财政、税务和工商部门相互配合,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同级税务部门对单位的会计人员负有监督、协助管理的义务,并有义务对单位会计人员进行纳税辅导和税法宣传。二是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受理税务登记、变更等业务过程中,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将单位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以及发现的单位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或税法的问题,向财政部门定期传递信息,作为财政部门处罚的依据。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过程中发现会计人员存在凭证、账簿设置和记帐方面以及与纳税有关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传递信息。三是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检查部门发现单位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账簿、凭证保管方面存在问题,对单位负有责任的会计人员,由财政部门依据检查部门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在会计人员信息库中予以登记,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奖励记录栏中作不良记录。四是财政、税务等部门发现单位有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由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健全七项制度。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检查制度、检查公告制度、***回访制度、宣传培训和对诚信企业的扶持激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州财政局会计科、企业科、监督科提供)
州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局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如何加强财务会计管理
雷宪春副局长主持会议
州国税局副调研员谭代武
州地税副局长张宁参加讨论
州工商局副局长黄子牛
吴道峻纪检组长参加会议
工商局注册科侯燕科长认真记录
地税局征管科肖贵荣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