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关于本市水利建设含水环境治理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2016年12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上海市审计局对本市水利建设(含水环境治理)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内容主要涉及河道整治、农田水利、河道养护和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对象主要涉及上海市水务局及嘉定、松江、奉贤、崇明4个区。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根据市水务局提供的资料,2013年至2015年,市级财政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共计102.65亿元(3年投入分别为27.98亿元、35.95亿元、38.72亿元),年平均投入是2010年投入额14.62亿元的2.34倍;3年水利建设项目数量分别为107个、100个和136个,年均项目数量较2010年52个增加了1倍以上。本次审计调查重点抽查的4个区水利建设项目涉及市级财政资金共计46.16亿元,占3年市级财政投入资金总额的45%。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为加强本市水利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市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从审计调查所抽查的4个区总体情况看,随着本市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的大幅度增加,受益区的水利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基本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级财政资金沉淀在区级财政,未如期发挥应有效益。
一是水利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规定未能有效落实和执行。本次抽查的4个区2015年纳入当年预算的水利建设项目共有63个,除6个项目当年开工外,其余57个项目均处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招投标阶段,当年均未开工。
二是水利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编制预算和拨付资金。例如,市水务局2015年预算安排的31个河道整治项目,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程费用的70%左右共申请和下拨资金9.21亿元,实际上当年并未发生支出,导致资金沉淀。
三是部分水利建设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不健全,项目推进缓慢。市水务局对本市水利建设项目从立项至施工阶段各环节的时间节点没有明确要求。相关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推进机制,以及土地指标落实和征地动拆迁推进难等原因,导致部分水利项目推进缓慢,部分市级财政资金沉淀。截至2015年底,4个区2013年和2014年共计划实施的44个河道整治项目中,有9个项目未开工,造成沉淀资金4.04亿元。
此外,4个区2015年河道养护(主要是河道疏浚)项目,由于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耗时过长,配套资金不落实等原因导致河道养护工作未按计划完成,造成资金沉淀共计2.54亿元。
(二)部分河道疏浚工作监管不严。
由于市水务局审核通过的松江区和奉贤区河道疏浚标准可操作性不强,以及对河道疏浚监督检查工作滞后等原因,导致部分河道疏浚工作未按标准实施。例如,松江区2013年和2014年完成的365条河道疏浚工作,其中65条河道(54.69公里)由于周边的农田、鱼塘、建筑物土质松软等因素,加上该区水务局制定的疏浚标准缺乏充分的实地论证,导致无法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涉及投入资金752.44万元。奉贤区水务局也由于无法按照轮疏规划确定的疏浚标准实施疏浚,因此重新规定只要每个镇(开发区、社区)所有河道实际疏浚土方量合计数达到计划疏浚土方量合计数的85%即可验收通过,涉及河道217条,129.94公里,预估投入资金5028.84万元。又如,市水务局2014年和2015年分别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2013年、2014年各区完成的河道疏浚工作进行抽查复测,截至审计调查时,此项工作未出结果。
(三)个别区河道治理缺乏综合规划,影响治理效果。
2012年至2015年间,嘉定区新槎浦、界泾等9条河道(约15.47公里),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2.16万元实施河道疏浚,但目前河道阶段性黑臭等严重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主要原因是区政府在河道治理上缺乏综合整治规划,未将河道两岸企业工业废水进行截污纳管和对居民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置,还有河道周边的违章建筑未拆除。因此,尽管采取了河道清理、疏浚等措施,但结果是边治理边污染,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河道黑臭问题。
(四)部分水利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一是松江区共有13个街镇,其中2013年有12个街镇,2014年有9个街镇,2015年有11个街镇的河道疏浚未按政府采购的规定确定施工单位,涉及工程款共计7678.79万元。
二是2012年奉贤区的奉城镇、南桥镇等3个农田水利项目主要原材料混凝土管、波纹管等材料的采购,未经公开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共计920万元。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建议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和有关区政府强化水务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落实项目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务建设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和监管,并完善水利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简化河道疏浚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建议市水务局加大对河道疏浚工作的监管力度,责成相关区完善中小河道疏浚规划标准和验收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乡镇轮疏工作的管理。
(三)建议市水务局及有关部门应会同相关区政府,研究改进重点河道水环境治理办法,形成综合整治方案,研究落实源头治理措施,确保治理效果。
(四)建议市水务局及有关区政府应健全和完善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具体整改情况由市水务局适时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审计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