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残疾人公民权利人格尊严市人大审议修订草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起召开。9月16日下午的全体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化宾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在法规草案修改过程中,不少委员和代表提出,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为此,修订草案增加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以及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等内容。
根据委员、代表和市民建议,修订草案增加了残疾人亲属、监护人义务的规定。残疾人的抚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抚养义务、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并且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一些委员、代表和市民还建议,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残疾人享受公共交通出行优惠和便利的内容。目前,经市政府协调,就给予残疾人乘车优惠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并拟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研究拟定具体优惠方案。修订草案同时增加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制定的内容。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还举行法制讲座,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作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制建设问题》专题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出席。副市长周波、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崔亚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等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