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机关出台规范制度50名羁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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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5日发表
记者7月22日从市检察院获悉,本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探索出台规范制度,实施归口办理和公开听证等转变执法方式。今年以来共受理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133件172人,有47件50名羁押人员因证据收集固定完毕、认罪态度较好得到被害方谅解等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原因,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关押。
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此市检察院制定了《上海检察机关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规范性制度,将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诉讼可控性和羁押公正性作为羁押必要性综合考量内容,尝试采用公开审查模式、羁押必要性审查专业化等工作机制,在浦东、虹口、奉贤等区开展归口办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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