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接受三人委托投票市村委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提交一审
随着城市发展,上海出现了一些空壳村:村建制未撤销,集体资产未处置,但全部或大部分村民户籍已经农转非,且不在本村居住和工作。这些村民还能不能参加村委会选举?6月18日,《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空壳村村民选举权将有明确说法。
空壳村选举将有说法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哪些人员应进行登记?修订草案将三类人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此外,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村户籍未迁入,本人申请在配偶所在村参加选举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予以登记。
据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史秋琴介绍,近年来由于动拆迁和土地征收等原因,本市出现了一些空壳村,这里的原村民对村集体经济资产有参与分配权,他们又有参加村委会选举的意愿。如果他们不参加选举,空壳村村委会的选举也无法开展。为保障这些原村民的民主权利和利益,保障空壳村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草案规定,在本村有经济利益的原村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予以登记。
审议中,一些委员提到,由于目前人口流动频繁,非户籍人员居住满一年即可申请投票时间相对较短,建议适当延长资格时间。
接受委托的不得再委托他人
外出打工、旅游、求学现实生活中,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无法参加投票的情况时有出现。为保障村民的选举权,提高参选率,修订草案将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数,修改为不得超过三人。同时,为防止接受委托村民转委托,修订草案还增设规定:接受委托投票的村民不得再委托其他村民投票。为防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和抢票委托,修订草案明确委托程序:要求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5天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2天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禁止在投票现场临时委托。
91.9%村无候选人直接投票
据介绍,1999年,本市原南汇县在村委会选举中试点推行无候选人的直接投票选举方式(俗称为大海选),之后各区县进行推广。经过近10年3轮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践,本市采取无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方式的村,由2006年的34%上升到2012年的91.9%:实践证明,这种选举方式程序简单、成本较低、民主程度高,能充分反映村民意愿,已被本市广大村民普遍接受。目前,天津、广东、浙江和湖北等省市在地方立法中,以及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都已对这种选举方式作出规定。这种选举方式也被写入本市的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第十一条明确,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直接提名候选人或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