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受贿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焦自纯出庭受审
现年62岁的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焦自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万余元,在家庭购房期间授意他人侵吞公款147.6万元用于购房和装修。8月12日下午,市二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焦自纯没有请辩护律师,也未接受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他对市检察二分院的所有指控供认不讳。
1998年10月至去年6月,焦自纯担任国有企业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下称“长江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集团全面工作,主管投资规划、资金管理等工作。2003年12月起,他还兼任下属长江浩远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决策。
公诉机关指控焦自纯犯受贿罪:2000年至2006年间,上海长江昌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聚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顾某找到焦自纯,委托他为自己公司负责开发的松江区两块土地争取前期受让权和有偿土地使用权,获得长江集团5000万元借款开发“长江昌鑫城市花园”住宅小区项目等,焦自纯利用职务之便为顾某办妥这些事项。此后,焦自纯在为儿子举办婚宴时,收受顾某支付的婚宴费5万余元;以“购房补贴”名义收受顾某50万元现金;后又收受顾某140万元好处费,用于支付以他儿子名义购买的思贤路一处别墅的部分购房款。
2006年至2008年间,焦自纯接受长江集团投资入股的长江计算机集团上海盛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某请托,同意长江集团收回对盛兴公司的投资,并更改这家公司名称,为倪某事后能全额获得市政动迁补偿费提供帮助。事后,焦自纯按事先约定,先后多次收受倪某现金好处费5.7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焦自纯犯有贪污罪。2004年至2005年间,焦自纯在家庭购买西苏州路两套商品房及装修时,利用担任长江浩远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授意该公司总经理兼下属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李某侵吞公款。李某采用虚列或虚增工程款、配套服务费及动迁劳务奖励费的方法,帮助焦自纯获得公款147.6万元,用于支付商品房部分购房款和契税以及装修费用。
今年3月19日,市纪委对焦自纯采取调查措施。在市纪委调查期间和检察机关询问时,焦自纯如实交代了贪污、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今年6月9日,他的家属向检察机关退赔全部赃款。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