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对辖区涉气排污单位用电工况监控企业进行集中约谈
“真是没想到,你们不在现场,也能发现工厂的异常。”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的“突然光临”,让某公司负责人始料未及。
近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对辖区涉气排污单位用电工况监控异常的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并对查实的一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切实推进西安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方式。
依托物联网监管、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环保执法效能,现已成为环境执法的新常态。“非现场监管”就是工作人员不进入企业的厂区、车间,就可以对其污染物排放、用电等情况实施监管。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在企业的排污口加装自动监控系统,执法人员可远程监管;二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新技术,对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江河流域开展污染源检查。
2021年1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要“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科技手段,科学建立环境污染预警等工作程序,通过对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和运行状态的监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掌握涉污单位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有效防范环境污染。
截至目前,经开区118家企业已安装用电工况监测设备并使用,通过推行此项措施,在减少对企业日常正常生产经营干扰的同时,可以精准投放执法资源,提高了对违法问题的发现率。该做法不仅弥补了执法力量不足,还提高了执法精度,实现了全程化、可追溯。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管控措施,规范涉气企业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经开分局于近日对区内用电监控异常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对部分单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经查实,其中1家涉事企业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款规定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立案调查阶段。
数字赋能环境监管,非现场执法也能“抓现行”。下一步,经开区将充分运用企业用电监控系统,进一步优化环境执法方式,推行非现场监管,加大对企业的帮扶指导:一是对全区290家涉气单位,逐步推进用电工况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做到所有涉气单位无盲区、全覆盖。二是对已安装用电工况监测设备的企业,如一周内异常报警两次及以上的,将其纳入重点监控单位,对企业异常点位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接至区智慧环保平台,实现全天候监管。三是对于屡次违反规定,仍不改正的企业,必要时将对其进行驻厂监管,对于证据确凿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对其从严从重查处,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