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建议提高违法搭建成本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草案)》自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民反响强烈,截至4日下午5时30分,市人大法制委收到来信、传真、电子邮件65件,市民们对修订草案提出了10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修订草案》,拆违实施主体由原来的“规划部门”一家,调整为规划、房管、城管部门三家。有市民认为,修订草案不宜采用多部门联合协调的形式;有些市民建议在政府职责中建立“一家为主、相关配合”的体制,杜绝拆违工作中的推诿现象;有的市民建议,将拆违实施部门明确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规划管理部门。
市民认为,要进一步明确违法建筑的定义,违法构筑物的认定标准也应当尽快制定,并与法规同步实施。有的市民认为,修订草案第三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不够完整,建议修改为“违法建筑是指违法者在平面上超过规划批准设计图纸之外,擅自扩建增加的固定建筑物。”
《修订草案》增加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有市民提出,应当规定拆违实施部门先通知业主转移其财产,业主不转移的,发生损失由业主自己承担;有的市民建议第十四条规定合法财产的保管费用由财产所有人承担。
市民对完善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提出了较多意见。有的市民认为,修订草案第六条应当明确规定拆违实施部门将查处违法建筑的情况反馈举报人的时限;有的市民认为,修订草案第八条还应规定拆违实施部门向当事人告知向什么机构陈述、申辩以及陈述、申辩的时限。
有的市民提出,修订草案应当加大对违法搭建的处罚,提高违法搭建的成本;有的市民提出,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房产交易管理,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过户;有的市民提出,修订草案第十八条对于违法搭建的,除了拆除或强制拆除外,还有必要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特别是对阻挠拆违的,除了采取强制措施外,还要对其进行罚款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具体联系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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