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
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为确保灾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日前,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决定,对地震灾区在我市就读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一是全部免除在我市市属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灾区学生的2009-2010学年学费。已收取学费的学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回学生本人;二是灾区学生全部纳入2009-2010学年助学金资助范围,享受最高资助标准。其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每生资助1500元,高校每生资助3000元。
各单位正认真排查,逐人落实。根据核实情况,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财政以及社会捐赠的资助资金,确保特别资助政策落实到在我市就读的每一名地震灾区学生身上。同时,切实加强对灾区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同时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