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帮教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草案首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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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今后,司法行政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帮教组织开展帮教工作。7月26日,《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开展扶助、教育、服务等安置帮教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等难题,草案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帮教组织开展工作。2003年至今,本市依托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已建立278家过渡性就业基地,累计帮助7000余人实现就业。针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本市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途径已建立6家过渡性安置基地,累计帮助安置5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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