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狱管理工作整顿取得初步成效
2007年1月,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系统开展监狱管理工作整顿的意见》精神,本市监狱系统在统一思想基础上,明确整顿重点,制定具体措施,分层分阶段加以推进。在完成动员自查基础上,市监狱管理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市所有监狱开展了执法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市司法局检查组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并对部分监狱进行了抽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动员部署落到实处
去年10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在全国监狱系统开展监狱管理工作整顿的意见》后,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并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会后下发了《关于在上海监狱系统开展监狱管理工作整顿的意见》。全市11个监狱迅速行动,层层开展动员,确保干警在思想认识上先行一步。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发动工作,广大干警认识到,近年来,上海监狱系统以确保监管安全为基础,以凸现监狱本质职能为主线,突出了以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强化刑罚执行工作、深化教育改造工作和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四个重点推进上海监狱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是,上海监狱系统的公正执法水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开展监狱工作整顿,是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抓手,是对正在开展的“三查、三议、三立”工作成效的重要检验,对提高监狱工作质量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据统计,各监狱在监狱管理工作动员自查阶段,共下发18份文件,召开专题会议49次,开展专题教育活动46次,共派出29个督导组,开展了69次督导检查,较好推动了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自查、检查活动
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市监狱管理局主要着眼于近年来特别是今年的执法工作现状及存在的薄弱环节,着重从六个方面展开自查和整改工作。一是罪犯收押、分流方面;二是规范执法方面;三是制度执行方面;四是罪犯管理方面;五是执法监督方面;六是队伍建设方面。其中,对“三类罪犯”的管理及执法工作,是这次整顿活动的重中之重。各监狱在自查过程中,注重边查边改,边改边立,不断推进整顿的深入。监狱层面重点查摆和梳理较大范围内存在的宏观方面突出问题,监区层面重点查摆本单位内实际存在的问题,干警则重点查摆执法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自查和检查的情况看,近年来,本市各监狱对“三类罪犯”的执法管理是比较重视的,并针对会见、计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狱内消费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对规范“三类罪犯”的管理,维护执法公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小会见”较多,会见审批程序、登记备案制度还不够严格。“三类罪犯”大部分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较广泛的社会关系,其中有些人往往会通过各种途径打招呼,部分罪犯会见时登记还不严格。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有的是因为对规章制度的执行不严格、不认真,有的是因为碍于情面难于推托。
二是计分考核有的不够真实、规范。相对其他罪犯来说,职务犯考核分较高。职务犯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相当一部分被安排在劳役岗位上,有些职务犯也确实是通过努力改造争取到较高的分数,但有些奖分的依据不够真实,有的计分考核的起始时间不符合规定。
三是减刑、假释的频率相对较高,幅度较大,间隔期较短。相对其他罪犯来说,“三类罪犯”考核分普遍较高,其中一部分到年底往往能评上各类改造积极分子,因而减刑、假释的幅度往往比较大。这样做虽不违法,但难免令人生疑。另外,部分涉黑罪犯中也存在减刑面过宽、减刑比率偏高的现象。
四是狱内消费相对较高,有的超过规定标准。从总体上看,“三类罪犯”特别是职务犯原来的经济条件比较好,外面亲朋好友的资助也较多,如有的通过借记卡汇款。有的监狱在狱内消费管理上还存在漏洞,致使一些“三类罪犯”的消费比较高,有的甚至大大超出了他们的正常处遇标准。这些情况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不良反映,有损监狱公正执法的形象。
五是对部分新入监的“三类罪犯”直接安排在一些比较轻松的劳役岗位上,缺少一定的考察期。一般罪犯要得到比较轻松的劳役岗位,不仅改造表现要比较好,还要经过较长的服刑期或考察期。但职务犯和比较有影响的罪犯中有一些入监不久就被安排在从事事务性劳动的劳役岗位上,缺少必要的考察期。另外,还存在着关押分流不够统一,如有的同案犯集中在一个监狱,存在着对罪犯的管理、考核权集中在个别主管干警身上,缺少监督等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明确整改思路
在汇总专项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市监狱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了调查研究,提出了督导检查意见,初步明确了整改思路。
一是既要通过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又要防止通过程序公正掩盖实体不公正。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各监狱都加强了制度和机制建设,制定了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监狱管理和执法的规范化。但是,程序虽然比较规范,但标准掌握往往不够严格或执行不力。因此,一方面要严格根据上位法要求制定全局统一的罪犯处遇等级和标准,严禁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和途径任意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突破罪犯在奖惩、会见、通讯、伙食、起居等方面的标准和范围。另一方面,不仅要注重执法和管理程序的审查,还要注重执法实体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加大过程监督和监察查处的力度,克服和制约制度执行上的随意性。
二是不断加强和完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监狱管理的执行力。针对监狱管理工作整顿专项检查的要求,各监所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和整改,对存在的问题都制定和落实了相应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真正解决或控制管理和执法上的问题,防止“常见病”、“多发病”反复发生,必须从长远出发,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纠错和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区、机关以及各条线职能的相互制约、协调和整合,促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相互衔接和有机统一。同时,要善于举一反三,由此及彼,提高制度和运行的统一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加强监狱管理的执行力。
三是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宽严相济,防止矫枉过正。通过督导检查,各监所不同程度还存在管理方式方法上“一刀切”的现象。如罪犯大帐管理上,存在食品和生活用品不分、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不分,一概设定笼统的上限的情况。这样,虽然限制了部分罪犯的不当需求,但也影响了另一部分罪犯正当的生活和学习需求。因此要细致分析罪犯消费结构,区分食品和生活用品,区分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其中罪犯学习用品的消费就不应限制。在进行监狱管理工作整顿的同时,不能因噎废食,矫枉过正。
四是坚持管理和教育并重,制约和激励相统一。在不断帮助干警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干警的业务技能水平,加强制度管理,弥补差距,满足日益提高的工作要求的同时,应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把重点放在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上。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坚持管理和教育并重,制约和激励相统一,充分激励和调动广大干警的事业心、责任性和能动性,为加强监狱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