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对实施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情况开展自查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市港口局建立了一整套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进一步规范水路运输企业,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近日,市港口局对实施《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自2006年4月1日该“办法”实施以来,市港口局一方面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全方位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行为和有关资质认定的监管,从完善落实安全资质准入关的源头管理机制、建立对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应对港口突发事故和灾害性天气的长效处置机制、建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管业务培训机制等四方面入手,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化,将“办法”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加大现场监管的力度,利用监督站点,对特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超核定靠泊能力作业等作业行为进行现场监管。一是对本市内140家港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核发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年审工作步入正轨;二是强化对散装危险化学品码头的检查和小型液货船(含油船)的监管工作;三是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和签证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安全检查。自2006年4月1日到发稿日为止,全市内河共受理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申报13304艘,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3016631吨。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违章122起,处罚金额371900元。四是为全市内河载运危险货物运输的232艘船舶安装了GPS监控系统,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船舶的现场动态监管。设立临时锚泊区,疏堵结合、错时航行,保障载运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有序航行。五是建立市区两级应急预案,加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六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先后对4000多名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有效地保证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为更好地贯彻好执行好“办法”,市港口局将进一步制定规范性、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文件,增强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