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为贯彻落实***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和"坚决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依法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的执法力度,结合上海饮用水源保护实际情况,我市于今年5月-9月全面开展了以清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为重点的执法专项检查。
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的范围共涉及10个区县,包括市级饮用水源地2个(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陈行水库)、区(县)级饮用水源地40个和一些乡镇饮用水源地。对于已有明确范围的饮用水源地,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检查;还没有划分范围的饮用水源地,按取水口上游不小于3000米,下游不小于2000米的河道水域,沿岸纵深不小于2000米的范围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检查饮用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二是在对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排污企业进行排摸的基础上,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三是对2006年开展的黄浦江上游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执法情况进行复查。
全市整个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历时三个多月,共出动监察人员1685人次,检查企业1230厂次,查处了63家违法超标排污企业,关停4家企业。其中,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16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下一阶段专项工作主要有三点打算,即:1、继续加强与市港口、海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系,进一步推进水源保护区内运输船只航运污染的整治工作,加强内陆河道化学品运输的监管,严禁A、B类化学品在水源地进行船舶运输,以减少对河道的污染。2、结合市、区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建议优先安排水源保护区内环境安全隐患大的企业关停并转,并通过经济补偿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法对水源保护区的企业实施关闭搬迁,以确保饮用水源地的安全。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区内企业监管,确保企业污水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