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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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今年9月8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上海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9月24日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市知识产权局长陈志兴介绍了上海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实施意见》特别指出,政府要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现代服务业提供咨询、培训、交易、登记备案等公共服务,鼓励服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自律组织。
《实施意见》第10条中提出,要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援助中心、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等机构的作用;适时建立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的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等组织机构。《实施意见》第11条中明确要建立由本市承担或参与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本市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适时出台上海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议试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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