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地图管理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 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第二章 地图编制

  第七条 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八条 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

  (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编制地图,应当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且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应当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第十条 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间边界、世界各国间历史疆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

  (二)中国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三)世界各国间边界,按照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参考样图绘制;

  (四)世界各国间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参考样图,由外交部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在地图上绘制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应当符合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批准公布的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由***民政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

  第十二条 在地图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三条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应当依法使用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测绘成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集与地图内容相关的行政区划、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设施、居民点等的变更情况,用于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图。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更新资料。

  第三章 地图审核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

  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第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

  (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四)历史地图。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十九条 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时事宣传地图、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图书和报刊等插附地图的,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地图的,应当即送即审。

  第二十条 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应当依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审核依据进行审核。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

  世界地图、历史地图、时事宣传地图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商外交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送审地图符合下列规定的,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注明审图号:

  (一)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二)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名等符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三)不含有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应当在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告。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其中,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

  第二十三条 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

  进口、出口地图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送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第四章 地图出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地图出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 出版单位从事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具有***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出版业务范围,并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出版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出版物中插附经审核批准的地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第三十条 出版单位出版地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第三十一条 地图著作权的保护,依照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需要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第三十六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用于提供服务的地图数据库及其他数据库不得存储、记录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发现其网站传输的地图信息含有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对在工作中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应当保密。

  第四十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十一条 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第四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图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方便公众查询。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地图质量监督管理。

  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图质量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图质量。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图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地图编制活动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军队单位编制的地图的管理以及海图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3 12:54:13重新编辑
南山区西丽镇平山大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长源村B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侨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国际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百芒高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凯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桂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银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荔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粤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后海大道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百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新屋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后海大道东角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头关口安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月亮湾荔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龙船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油中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麻雀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创业路南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三联村松元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京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秀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华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京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黄巷街道梨庄社区疫情之下一堂特别的线上党课
  2.   2017年周铁镇投资环境说明会成功举办
  3.   新庄街道举行洁净街道创建活动国庆文艺巡演
  4. 滨河社区应拖尽拖整治行动
  5.   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刘赛洪走进北虹调研考察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
  6.   芳桥街道唐家浜道路黑色化工程招标公告
  7. 清名桥街道清扬二社区开展杜绝高空坠物守护城市文明活动
  8. 山北街道惠龙社区八一慰问送关怀社区走访暖人心
  9.   笔墨书香过暖冬留宜过年别样暖这里的乡村复兴少年宫格外热闹
  10.   网格员排查辖区餐饮单位助力散乱污企业整治
  11. 区发改委组织开展无锡市总部企业申报
  12.   红心向党新年欢畅今年春节他们这样过
  13.   购买税务咨询服务的公告
  14.   高塍镇政府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15.   万石镇省级四星级监管站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6.   关于成立湖㳇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17. 吴虹娟专题调研区行政审批局重点工作
  18. 扬名街道金星社区开展公交服务进社区宣传活动
  19.   吴家渎朱家渎篮球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   华康路西侧地块三通一平工程招标公告
  21. 关于设置会西诊所的选址公示
  22.   周铁镇2021年度符渎港闸门维修及应急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23.   周铁镇东湖村东湖排灌站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24. 关于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25. 走访慰问空巢老人基层关怀暖人心
  26. 关于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27. 扬名街道金星社区多举措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28.   万石派出所立面出新工程招标公告
  29.   新庄街道开展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30.   高塍镇易腐垃圾处理设备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31.   周铁镇欧毛渎村葛渎河道生态木桩护坡工程招标公告
  32. 清名桥街道塘泾桥社区开展防寒防冻工作
  33. 扬名街道新联合唱队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公益巡回演出
  34.   无锡氿润宜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肠道)门诊集成房屋
  35. 山北街道惠峰社区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36. 山北街道仁和社区开展筑牢疫线防控网格化系列工作
  37.   街道举办精神患者监护人护理培训班
  38. 山北街道龙西社区组织年轻党员一起参与了线上观看百年征程初心永恒这本立体书活动
  39.   赋村后畈村庄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40.   2020年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招聘镇属国企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41.   镇领导走访慰问春节一线保障人员和企业家代表
  42. 梁溪区召开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现场推进会暨全区人社工作座谈会
  43.   宜城街道文峰社区先锋驿站文化布置创意设计制作采购公告
  44.   街道举行省老年人体育节新庄分会场启动仪式
  45.   江南大学药学院走进芳桥街道
  46. 护航开学季山北街道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
  47.   后畈东路黑色化提升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48.   宜兴市高塍镇天生圩村二十二组西侧地块土地复垦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49.   万石镇万善桥新建工程中标公告
  50.   欢天喜地闹元宵
  51.   2019年宜兴市芳桥街道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进入面试名单公示
  52. 关于光明内衣厂B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等七个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参选的通知
  53. 无障碍改造让残疾人居家生活无忧
  54. 山北街道仁和社区开展世界急救日急救培训活动
  55.   远离糖尿病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56. 尊老敬老红夕阳—无锡市便民服务中心走进扬名街道芦二社区
  57.   宜兴市高塍镇高遥村土地复垦项目承包确认结果公示
  58.   茶圣家园党群服务站装饰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59.   城北新区指挥部场地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60.   高企申报宣讲
  61. 山北街道双河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62. 清名桥街道塘泾桥社区开展情暖重阳花香满溢重阳节活动
  63. 扬名街道滨河社区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64. 山北街道仁和社区开展邻里和谐变奏曲主题活动
  65.   万石镇高标准蔬菜种植基地冷藏保鲜初加工(分拣)中心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工
  66. 省委编办二级巡视员王亚军一行来梁溪调研
  67. 人大惠山街道工委立足本职担使命疫情防控重预防
  68.   行政执法服装采购成交公告
  69.   新庄街道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70.   恬淡也是味
  71.   2021年宜兴市新庄街道水质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72.   万石镇保险路万兴路育才路老中学小区燃气开挖后南漕自建房小区燃气开挖
  73.   西街外村立面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74.   红脸出汗加油鼓劲——我镇召开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
  75. 关于设置邵侣诊所的选址公示
  76. 北大街街道黄巷社区许下无毒诺言守护健康生命树
  77.   宜兴市高塍镇马公荡东侧地块土地复垦项目招标公告
  78.   福善寺建立村级福善医疗基金首轮惠及28户家庭
  79. 惠山街道召开冬季燃气安全培训讲座
  80.   高塍镇凌家村定座河村道路改造招标公告
  81.   高塍村社区活动中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82. 惠山街道双责任全覆盖夯实抗疫防线
  83. 山北街道我为企业办实事保驾护航促发展
  84.   浓浓敬老情温暖满人间
  85.   石材市场大棚车间一二动力配电工程流标公示(第二次)
  86.   春暖花开悦动土城——土城社区三八妇女节观影活动
  87.   街道党工委书记蒋华平带头讲两学一做专题党课
  88. 背街小巷里也有大风景刘新社区下足精细功夫助力文明城市复评
  89.   湖㳇镇邵东村朱家山步道及挡墙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90.   周铁镇筑牢疫情防控防汛防台双防线
  91.   湖㳇镇苍坞涧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公告
  92. 区行政审批局开展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培训会
  93. 黄巷街道有序推进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调查工作
  94. 清名桥街道南扬社区积极开展健康无锡建设宣传活动
  95.   高塍镇绘就美丽乡村新画卷
  96.   湖㳇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召开
  97.   成交公告
  98.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古运河社区——古陶瓷修复技艺
  99.   周铁镇召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
  100.   洑西村油车村道硬化工程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