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运转良好
一、基本概况
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上海市从200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总的情况看,本市这项制度的运行情况良好,既符合国家要求,又体现上海特色。
根据规定,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老年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年可以领取600元奖励扶助金。据统计,2004年―2006年,全市累计发放奖励扶助金5845万元,共有12.4万人次的农民受惠,其中2006年为43407人。
本市的这一“德政善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和社会反响,深得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普遍认为这是一项得人心、顺民意的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切实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紧密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本市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构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推动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稳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主要做法
1、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2004年4月上旬,市政府安排专题会议听取市人口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联合汇报;6月24日,市长***到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时强调,制定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要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并要求加强协调和落实。
2、制定和出台实施方案。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及时成立了试点方案联合起草小组和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协调小组,开展了制定本市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2004年8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本市这项制度正式建立。
3、开展摸底和资格确认。《实施方案》下发后,区县人口计生委迅速组织开展了调查摸底、资格确认和统计工作,各镇(乡)、村人口计生干部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享受条件,逐户进行排摸和核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登记和统计。在进行资格确认过程中,镇、村两级进行了张榜公示,同时,不少地区的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不错报、不漏报享受对象。
4、做好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调查摸底和确认的扶助对象人数,区县财政部门及时将所需的奖励扶助资金拨付到本区县指定的代发金融机构(一般是中国农业银行),由代发金融机构直接把奖励扶助金划到享受对象的个人帐户。2004年12月25日,本市在奉贤区隆重举行了“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式”。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1、严格执行“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要按照国家确定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原则,根据工作流程和操作准则,严格照章办事,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2、强化资金保障。随着时间的推移,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人数将逐步增多,资金需求量也将相应增加。因此,各区县政府要加强财力保障,确保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所需的资金。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目标人群的测算和资格确认工作,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财政预算,确保奖励扶助资金落实到位。
3、加强督促检查。要把这项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不拖欠奖励扶助金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对执行政策不严、随意扩大或者缩小目标人群等错误做法,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收回错发资金。
4、实行信息化管理。市人口计生委将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奖励扶助制度信息化工作的要求,结合正在建设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抓紧研制本市农村奖励扶助制度的信息化操作系统,以进一步提高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的现代化水平。
5、完善奖励扶助制度。本市这项制度的实施刚刚起步,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调研,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