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业自律行为从制度上保证消费者权益维护
继装饰装修等10件合同示范文本推出之后,本市3月15日召开“上海市消费维权3・15主题活动―――行业规范、志愿者活动推进会”。市工商局在市社会服务局的大力支持下,与相关行业协会就拟订医疗器械、汽车修理、电动自行车买卖等12种老百姓关注的重点、热点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举行了签约仪式,这一由政府主导、行政部门推动、行业协会唱主角的行业自律行为,从制度上保证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近几年,本市各政府部门在政府职能转变中,切实提高了服务效率和办事能力,特别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市社会服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方面为全市其他部门作出了表率。如市工商局先后与汽车销售、婚庆、计算机、交电家电、信息服务业等十几家行业协会合作制订了合同示范文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与本市的水产、蔬菜加工与出口、交家电、家用电器、纸业、物业管理等一批行业协会合作制订行业标准。市社会服务局作为全市“两新”组织的综合协调部门,切实在组织协调和综合牵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行业协会自主职能的落实与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有效对接,提供了协调和服务。这对于全市的消费维权工作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行业协会既是行业中企业利益的代表者,也应当是企业行为的规范者、监督者和制约者,“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是行业协会的职能。行业协会要在服务企业的同时,着力推进行业规范与自律,督促企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责任。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一部分监督职能转移给了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在企业、行业、市场和消费者等各方利益诉求的平衡中找到自身的位置,办成政府、企业均难以做好而市场又急需的事情,发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对推动消保维权工作环节的前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合同示范文本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找到了新途径。合同信用是企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抓住了合同信用,也就抓住了企业信用的核心。通过合同示范文本,一方面使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协会找到了监督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通过合同明确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市场交易秩序的和谐有序,使“守信得益,失信受罚”的原则成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从而更快更好地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合同示范文本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载体。利用合同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通过合同这个载体,消费者可以把自己的意志体现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上,从而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