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固废中心积极加强含氰废物管理
含氰废物包括热处理含氰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和有机氰化物废物,三者均属于危险废物。由于危险废物其危害性远大于一般固体废物,因此,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然而,本市对于预防含氰废物污染,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废物产生企业转移废物不规范导致管理部门很难掌控、废物包装物清洗回用存在安全问题、含氰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技术有待提高等问题有待解决。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完善含氰废物的监督管理,有效地防止含氰废物污染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诸如违法转移、违法处理处置等有典型意义的违法行为加以立法控制,强化监督管理。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建议建立危险废物与副产品的认证机构,协助环保行政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认证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住危险废物的流失。
(二)加强含氰废物处理处置工艺与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支持、扶助遵纪守法、基础条件好的处理处置企业做大做强,为安全处理本市含氰工业危废物作出贡献。
(三)鉴于含氰工业废物毒性大、危害严重,建议建立加强含氰废物转移应急处理机制,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以防止二次污染。
(四)密切与ISO14000审核单位的联系,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核查工作纳入ISO14000年度审核工作中,提高企业执法的自觉性。
(五)加强对含氰废物包装物处置的管理,定期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清洗行为,避免因包装物清洗不当而导致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