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抓落实
一是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1-4月全县城市低保发放保障金1330余万元,农村低保发放保障金780余万元。
二是提高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水平上涨受影响。按照今年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县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由2010年的135元提高到157元,农村低保由2010年52元提高到62元,为此城乡低保每月多增加投入104万余元。补助水平的提高,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生活压力。
三是认真执行城乡低保对象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按照中央省市要求,我县两次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共974.7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发放478.7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发放496万元。临时生活补助金的发放使广大城乡低保对象切实感觉到惠民政策的温暖,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有效保障。
(民政局 陈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