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发言人称餐馆不小于50平方米非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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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日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拟定了《2003到2004年餐饮业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其中提到餐饮业经营场地不小于50平方米。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姜澜在9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专门就此事作出澄清,这是个指导性文件。
姜澜表示,该文件中提到餐饮业经营场地不小于50平方米,这也是卫生部门的一种倡导,不具有强制性。对这类餐馆的管理,上海有关部门依据的仍是原来的规则。他强调,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与重视,本着对市民生命和健康高度关切与负责的精神,市政府将继续对饮食、食品卫生进行严格管理,依法对有关规则规章、措施加以完善,以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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