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考试院公布2005年上海高招报名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200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本市户口在外省市借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知青、支内、支边、支疆等),可自由选择上海卷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卷参加高考。凡高中阶段在上海就读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的考生只能选择上海卷,不得选考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卷。本人及父母户口长期在上海,高中阶段在外地就读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的考生,只能选择上海卷。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参加高考。
办法还规定,下列四类人员不能报名参加高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18岁至24周岁男性公民未经查验兵役者(外国侨民除外)。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单位(中学、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报名考试费,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所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