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将表决废止本市交巡警在道路上统一执法
市人大常委会2月24日上午消息,2月24日下午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的决定(草案)交付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
道路交通和治安需专门队伍维持秩序
市公安局副局长程九龙在关于提请废止《决定》的说明中表示,1999年1月22日,交巡警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由市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1月25日公布施行。《决定》试行5年多来,曾在精简机构、整合执法力量、增强执法效能、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上海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仍较突出,本市需要一支专门队伍维护交通秩序。
同时,为了有针对性地打击街面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必要加强巡察民警在辖区街面以及社区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巡逻和治安防控。
交巡警统一执法已不适应国家法律要求
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主体,现行的交巡警统一执法,已不适应国家法律的要求。
程九龙说,自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在本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颁布实施后,对在道路上无证设摊、堆物等违法行为,交巡警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
目前全市交巡警总数共有1.1万人,市公安局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论证,已做好深化交巡警体制改革的准备,将把全市的交巡警分为交警、巡警两个部门,明晰各自的职责,分别管理和使用;同时将进一步精简机关,把更多的警力下放到基层,加强街面执法,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