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领导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
2007年7月18日上午8点左右,位于湾仔街道国防路1号的珠海市顺风船厂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时死者孙卓明独自1人在密闭的船舱内使用喷***给船舱喷涂防锈用的厚涂性沥青漆,并使用非防爆照明灯照明,初步推断由于照明灯引爆船舱内沥青漆挥发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爆炸,造成孙卓明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夏克军局长、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陈子蕾、区政府区长助理张桂兴、公安、消防、区安监局、湾仔街道等领导和部门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市安监局夏克军局长对事故调查工作作出了具体的指示,要求有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隐患。
区长助理张桂兴迅速召集区安监局、区劳动局、湾仔街道和顺风船厂有关负责人现场召开会议,并作出明确指出,一是要求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和责任单位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确保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的这个高度出发,来处理好这次事故的有关工作。二是要求责任单位要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做好死者亲属的安抚工作,确保稳定,劳动部门和湾仔街道要督促责任单位做好落实工作。三是要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区安监部门和湾仔街道要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根据市、区领导的指示,区安监局当场作了询问笔录,并对顺风船厂提出要求:一是立即停业整顿,落实防范措施,待安监部门复查验收后复产;二是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妥善安排死者家属及处理赔偿事宜;三是配合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四是对员工开展教育,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