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建议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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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5日发表
为促进我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条例》和《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18]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当阳市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当公交管[2018]1号)进行了修改,于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30日在当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广大群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网上群众访问量84人次,未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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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2:14: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