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擦亮当阳文化旅游品牌,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建设,打造长江三峡旅游核心区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特色景区,加快建成全国知名的文化旅游胜地,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第一条 用地扶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的用地政策,每年拿出不少于15%的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对与市政府签约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支持采取点状出让、划拨、备案管理、租赁、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供地,并依据用途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对落户的企业土地价格超过基准地价的部分,由市财政在企业摘牌且项目建成运营后予以等额奖扶,用于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观光农业中直接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第二条 税费奖励。经招商引资引进的文化旅游项目在审批和建设环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免征,政府性基金实行先征后奖。对建成运营的文化旅游项目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时,从协议投产年度起,市财政前三年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本级地方所得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其缴纳两税本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用于企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三条 配套扶持。对经招商引资引进的文化旅游项目,充分整合各项扶持资金,完善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政府负责将交通主干道通达至景区大门,供电高压部分架设至景区主变压器。
第四条 股权扶持。对知名文化旅游投资企业在我市投资的5亿元以上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市国有企业可参股支持,具体合作模式以协议方式明确。
第五条 创优奖励。
1.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新获评5A、4A、3A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新批准在当阳设立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对新评定为荆楚文旅名镇、名村、名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5.对新评定的荆楚群艺名品、荆楚乡间绿道、荆楚乡村美景、荆楚乡旅人家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6.对新评定的荆楚乡土美食、荆楚乡亲好礼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奖励。
7.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8.对于新(改)建并经文旅部门验收评定为3A级、2A级的旅游厕所,分别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8万元、4万元资金补助。
第六条 组团奖励。
1.鼓励旅行社组团到当阳观光旅游,对年累计送客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奖励。线路中安排有两个或以上购票景点,且在当阳市内星级饭店或当阳市文旅局推荐的其它住宿场所住宿的,1000-3000 人次的,给予3元/人奖励; 3001-5000 人次的,给予5元/人奖励; 5001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奖励,单个旅行社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2.鼓励旅行社组织自驾游车队到当阳旅游,对来自同一客源地的自驾游车队,车辆50辆以上,人数不少于200人,游览当阳市两个购票景区且在当阳市星级饭店或当阳市文旅局推荐的其它住宿场所入住的,对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外地旅游大巴进入当阳市域内景区旅游的,过一级公路收费站免收通行费。
第七条 文旅产品扶持。鼓励在我市投资建设具备当阳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项目,在享受工业项目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名优特产推荐目录,对其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时,一次性给予10万元推广奖励。对在上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旅游商品评选活动中获国家金奖、银奖(省级金奖)、铜奖(省级银奖)、省级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第八条 宣传推介扶持。对文化旅游企业参加国家、省、宜昌市政府或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文旅宣传推介活动,展位费由企业承担的,给予标准展位费30%的一次性补助,单次补助额不超过0.5万元。对文旅企业在高速公路主干线、车站、机场或客源地城市设置宣传文旅产品广告的,按其投资额度的20%给予奖励,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鼓励文旅企业、镇(办事处)、村(社区)举办经批准的市级及以上特色文化旅游活动,经当阳市文旅局认定后,给予承办经费20%的奖励,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人才扶持。对新取得初级、 中级、高级导游资格且在我市旅行社工作满三年的旅游人才,三年到期后,一次性分别补助1.8万元、2.88 万元、4.32万元。对文旅企业在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对象服务期限满二年的旅游企业,按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一70%给予稳岗补贴。
第十条 专项资金扶持。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兑现奖励。当年兑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申报顺序延至下一年度兑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文化旅游局、市招商局承担。
当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0日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5月10日---5月20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陈军,电话:189****7161,邮箱:3961017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