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下月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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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必须和图书、杂志一样明码标价,违反规定欺骗消费者的将受到处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本市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都实行明码标价。
据悉,规定自10月1日起执行,经营者如果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将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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