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5月1日起简化生育保险申领程序
生育妇女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或生育医疗费补贴更方便了。最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简化申领生育保险的程序。简化程序从5月1日起实行。
通知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此外,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