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工伤人员待遇提高到位啦
为落实23℃人社服务精神,尽快将工伤基金供养人员的定期待遇调整和补发到位,在市人社局《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通知》(宜人社函[2017]78号)8月21日正式发布后,市医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在31日前将所有工伤定期待遇享受人员的待遇调整及补发金额全部核定调整到位,并已在9月10前全部发放到位,涉及332人66.69万元。
此次待遇具体调整标准为: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1-6级工伤人员、2016年12月31日以前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亡人员供养遗属及2016年12月31日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1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2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3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4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5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6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工亡人员供养遗属中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父母子女等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中供养亲属中属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2016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所需资金,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原渠道支付。
(市医保局 谢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