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来袭津贴咋补
热!热!热!12日入伏以来,宜昌陷入持续蒸烤模式,最高气温达35℃以上。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了吗?高温津贴发放到位了吗?
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统一部署,目前全市正在集中力量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7月3日至8月3日),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是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按照相关规定,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需要提醒的是,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物冲抵。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主体责任在用人单位,监督主体涉及人社、安监、卫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市劳动监察局 周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