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严重慢性病专家评审工作已完成
2016年度上半年严重慢性病门诊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本次城镇职工申报总数为2285人次,其中评审通过 2172 人次,通过率为95.05%;48人次未通过,淘汰率为2.10%。申报人员可到申报医院查询评审结果。
评审通过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并实行定点、定额、定范围、定量管理。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分为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两类。普通慢性病有恶性***保守治疗、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致瘫、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结核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等十九种;特殊慢性病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门诊放化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限城镇居民)、血友病输血或注射凝血因子治疗等五种。
符合上述病种的患者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医院申报、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人社部门复核等程序,符合标准的将纳入门诊慢性病治疗管理范围。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董长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