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出台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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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为减轻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医疗费用负担,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根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实行医疗补助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27号)精神,结合枝江市从2012年1月开始实施城镇医疗保险宜昌市级统筹的客观实际,经报请枝江市政府同意,枝江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财政局已联合发文,《关于对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实行医疗补助的通知》(枝人社发[2013]37号)。
经调查摸底,该市现有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98名,其中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并应由本市财政予以补助的对象85名。目前,枝江市人社局已通过多种渠道将文件精神传达通知到相关对象, 2012年度补助资金的申报、受理工作正在办理之中,预计7月底前可完成审核落实工作。(枝江市人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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